业务范围:复印机租赁,打印机租赁,A3/A4一体机租赁,服务地区:宝安,南山,福田,罗湖,龙岗,盐田,龙华,福永,沙井,布吉,横岗,石岩,公明,光明,松岗,坪山,坪地等
(以下简称甲方)
(以下简称乙方)深圳市佳宜诚科技有限公司
经甲、乙双方友好协商,就出租复印,打印设备一事, 签订合同如下:
(一)、乙方将复印机出租给甲方,供甲方使用:
品牌:夏普 型号:M363N; 随机附件: ;序列号: ; 使用时间: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;
(二)、出租期间:
1、乙方收取甲方租机押金人民币(大写): (小写)¥: 元/台,乙方收到款项后向甲方开具收据。
2、乙方负责复印机所需要更换消耗品与零配件(包括碳粉)、维修、保养及人工服务费用,甲方只需负责复印纸张费用,复印纸可向乙方购买,乙方将给予最优惠的价格。
3、甲方每月复印机最低基本收费人民币: 元,可免费复印 张,如超过 张,超出部分按人民币¥: 元/张计算。
4、乙方根据复印机计数器读数为抄表收费依据,抄表日期为每月1号至10号为抄表日,双方确认后当日乙方开具专用收据给甲方;
5、开具收据当日,甲方将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公司帐号或支付现金、现金支票;如乙方在开据收据后15天内未收到甲方款项,乙方下达书面催款通知给甲方;如在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乙方仍未收到甲方款项的,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和收回机器,并不退还押金。
6、复印机出现故障,乙方应在甲方发出召唤后 4 个工作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,如维修时间须超过两天,乙方提供一台备用机给甲方使用;
7、甲方不得将所租赁复印机转租他人,不得私自维修或请他人维修机器,由于人为原因或意外造成复印机损坏或丢失,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关损失。
8、甲、乙双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,不得改变收费标准。
(三)、合同期满后:
1、如任何一方停止租用,须于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。
2、如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未书面通知双方,则视为保持原合同条款不变自动延长合同期(以年度为标准)。
3、如按期终止合同,乙方将押金退还给甲方,甲方应将复印机归还给乙方。
(四)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经甲、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,复印机到位后立即生效。
(五)、本合同生效后若双方有违背合同期间第7、8条的视为违约,由违约方按押金的50%赔偿对方。
(六)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经双方协商及签署盖章可补充条款,补充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此台 型,机器价值_____________复印机起始计数器读数为:
甲方:
代表:
日期:
电话:0755-82901190
手机:137-1466-689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