业务范围:复印机租赁,打印机租赁,A3/A4一体机租赁,服务地区:宝安,南山,福田,罗湖,龙岗,盐田,龙华,福永,沙井,布吉,横岗,石岩,公明,光明,松岗,坪山,坪地等
甲方:(名称):
乙方:(名称):
甲乙双方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本着满足客户需求之前提,就以下设备租赁事宜,协商一致,订立本合同:
一、设备
1、设备明细:柯尼卡美能达彩色复印机C364
2、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后,甲方于乙方提供之「出货/验收单」上盖章签字,作为验收之依据
3、设备放置地址
二、租期及租费
1,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,共 个月。期满前,经双方同意后,可以重新签订合同。
租费:
(1)、以1月为一期,收取基本月租费用。
(2)、计费方式:基本月租费+超印费。
(3)、基本月租费(主机/周边):人民币佰元整 黑白免印x张,彩色x张
(4)、超印费:每1个月支付一次,单台机器每期使用张数。(A4单面)按0.07元计算,彩色0.8元/张
三、保证金及安装费用
1.保证金:人民币贰仟元整(2000元),签约时,甲方应以现金、转账或即期支票支付乙方。
2.安装费用:人民币零万零千零百零十零元整(含税),安装完成时,甲方应以现金或即期支票支付乙方。
四、付款方式
1.租费付款日:发票开立日加计15个工作日。
2.付款方式:
开户名:
开户行:
账号:
3.甲方逾期付款时,每逾期一日,应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。
五、责任义务
1.本合同约定之设备及耗材、零件所有权归属乙方,为确保使用质量,甲方保证使用中性复印纸。乙方免费提供耗材零件(但不包括纸张及装订器钉子),并对于正常使用状况下发生的故障,负责免费维修,以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;如无法修复,乙方应更换相同或同等级的设备,且必要时应提供备用机。本合同的服务均于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。(周一至周五8:30-17:30、不含双休日及法定假日)。
2.乙方将设备送达并安装于放置地址后,设备毁损、灭失之风险转由甲方承担,但因为设备品质瑕疵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。甲方保管使用设备时应负善良管理人责任,对于设备及其标识不得有变更、污秽、出卖、转租、质押、毁坏或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事。
3.甲方如需将设备搬离约定放置地点,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。非由乙方实施保养维修或迁移所致的故障维修服务,与设备连接的计算机软硬件的处理服务,本合同规定以外的服务,乙方将尽力提供并另行酌情收费。
4乙方对设备附有火灾、地震、台风及洪水保险。设备若发生前述保险事故时,甲方应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,并交付乙方申领保险理赔所需要的一切合理资料。
5.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将设备归还乙方,否则乙方有权不经催告,将设备由放置地址直接取回,甲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申请。甲方归还的设备应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,且无缺件。
六.合同终止
1.甲方违反本合同时,乙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义务。如有以下情形之一,一经乙方书面通知,本合同即刻终止,甲方应结清所有已到期未缴的租费(含滞纳金),且乙方有权从押金中抵扣未缴费用。如甲方中途解约,乙方有权没收押金。
(1)、甲方将设备搬离乙方服务区域以外的地址,或因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,致设备毁损、灭失或乙方丧失所有权。
(2)、甲方无支付能力或财务情况实质上发生恶化,遭受查封、强行执行,或已受解散、破产或重整的申请。
(3)、甲方违反乙方本合同的约定,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。
2.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,一经甲方书面通知,本合同即刻终止,且甲方得依实际损失请求赔偿,并以乙方收取的租费总额为上限。
七、争议解决
因本合同产生争议,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,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。
八、其他
1.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任何书面通知,于向本合同所载之各自住所地发出后,经通常的邮递时间视为到达。
2.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,正本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;本合同修改应经双方同意,并于修改处加盖双方的印章。
订约双方:
甲方(盖章): 乙方(盖章):
住所地: 住所地:
联系人: 联系人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
签约日期: 年 月 日
电话:0755-82901190
手机:137-1466-6895